按照青政[1999]65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本厅的副厅级干部住房申报表进行了审核,现将情况报上,请审查。
一、厅级干部申报表的基本情况
1、1999年底以前任现职的共9人。厅长史国枢同志的现住房系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集资建房(原在民政厅住房已退出),目前,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尚未准确提供给个人,且尚未正式房改,在表中还不能直接反映出来,待政府房改后及时补报情况。副厅长马俊德同志与杨东梅结婚后,女方在青海宾馆有一套住房,系未结婚前女方单位分给其本人的私产,此问题已向省清房办领导多次单独汇报过,省清房办已掌握,故在本人申报表中宾馆也已证实盖章。副厅长李玉兰同志的爱人唐有财在互助县政府租赁83平方米住房一套( 有互助县出具的证明),房证已退交原工作单位, 李玉兰同志本人已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住房,等分配后,交回现住民政厅住房。
其他6名领导住房情况表中反映清楚。
2、1999年底以前离退休的厅级领导干部10人。 其中:省管干部4名(余光、王希文、陈联邦、杜林) 陈联邦同志申报表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住民政厅房子的领导(含遗属)共6人:冯宝玉、邢敏(遗属)、李定前、鲁加、张赞庭、李杰民(遗属)。
二、附:现任厅级领导干部申报表9份;
离退休厅级干部申报表6份,名单1份;
统计表(二)2份。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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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厅级干部住房申报表的报告
时间:2000-04-29 作者:青民发 [058] 浏览次数:17487按照青政[1999]65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本厅的副厅级干部住房申报表进行了审核,现将情况报上,请审查。一、厅级干部申报表的基本情况1、1999年底以前任现职的共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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