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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0-04-14   作者:青民发 [053]  浏览次数:17436
  最近,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局、质量技监局联合发文,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以推动地名标准化,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
  最近,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局、质量技监局联合发文,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以推动地名标准化,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寻求支持,列入议事日程,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当地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计划和实施安排,于2000年5月底前报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处(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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