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以及省内历史遗留的纠纷热点地区界线的划定,边界纠纷明显减少,但省际边界还有相当一部分历史遗留的争议末得到解决。由于一些地区宣传教育不到位,特别是有的地区个别地段界线在省政府裁定后,未能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边界地区群众争资源、争地盘的意识仍未消除,引发边界纠纷的隐患依然存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部分省区勘界工作会议和全省勘界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近日,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厅《关于2000年边界纠纷的调处预案》。
一、要严格履行各州、地、市政府去年7 月同省政府签订的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把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易发生纠纷的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掌握边界动态,加强对边界地区的控制和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边界地区群众严格守界生产,坚决服从政府的裁定,切实消除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的争地盘、争资源的思想,把精力集中到草原建设上来,走建设养畜的路子。对个别蓄意挑起事端,煽动群众闹事,制造边界纠纷的人和事,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三、边界地区相邻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相互联系制度,并联合制定边界管理办法,及时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本方群众的工作,主动协商、及时果断处理,不得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共同承担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责任。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特别是有省际争议界线的地区,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如实上报情况,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把纠纷解决在初始状态。对正在或者已经发生的边界纠纷,要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纠纷的原因、地域范围以及为制止纠纷已采取的措施等,以便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各级勘界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对未定地段的界线要主动与对方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或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对已经勘定的界线,要及时向群众宣传、认定界线走向、位置等,主动做好本地区的群众工作,注意掌握边界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对界线标志物的管护。各相邻县市要制定措施,共同保护好界桩及标识物,按照边界协议书中对界桩管护的分工,探索与界桩附近农(牧)户签订责任制的办法,确保已定边界地区界桩及标识物的完整。
《预案》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消除纠纷隐患,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好本地区预防和制止纠纷的预案,做好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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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0年边界纠纷调处预案》出台
时间:2000-04-14 作者:青民发 [018] 浏览次数:16246随着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以及省内历史遗留的纠纷热点地区界线的划定,边界纠纷明显减少,但省际边界还有相当一部分历史遗留的争议末得到解决。由于一些地区宣传教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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