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判断,您符合条件吗?
适用对象: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户籍状况:拥有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2.家庭收入:共同生活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39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808元/年。
3.家庭财产:一是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额不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或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不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是申请低保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等生产生活必须用车,车辆现值不得超过8万元;三是拥有不超过1套商品房(含铺面、住房等)等。
二、申请:怎么提交、要啥材料
1.申请方式(3选1)
——本人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申请
——委托代办:找村(居)委会、亲友代为申请
——网上: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
2.必备材料(极简)
——申请书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填写:低保审核确认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告知承诺书(窗口/领表)
——其他:收入、财产、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可承诺免证明)
三、全流程:从申请到拿钱(30个工作日)
1.申请:提交材料,乡镇(街道)受理。
2. 初审+入户调查:乡镇工作人员发起核对、入户调查、邻里索证等,提出初审意见,所在村(居)公示7天。
3.县级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核确认,作出同意/不同意决定。
4.待遇生效:批准次月起,按月发低保金,发放到社保卡。
5.动态管理:每季度复核,情况变化(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停发、调整、终止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
四、享受什么待遇
1.低保金:按月发放(低保标准由各市州确定,每年随政策调整)
2.分类施保金: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发放分类施保金。
3.其他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等。
五、常见问题答疑
1.人户分离可以申请低保吗?答: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2.低保办理时限都是20天吗?答:省民政厅为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全面推行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1个县区已下放权限,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区,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权限未下放的地区,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遇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