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时间:2026-04-20   来源: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15264
  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先判断:您符合条件吗?
  适用对象: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个条件)
  1.无劳动能力(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老人:≥60周岁(五类及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
  ——残疾人: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本科及以下院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收入和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城乡居民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额不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026年是90351元),只有1套或无住房、无车或只有1辆代步车且车辆现值不超过8万元、3个月内无1万元及以上大额支出。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没人管,或管你的人(子女、父母、配偶)是已确定的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对象、重病、重度残疾、在监狱服刑、失踪,没能力养你。
  二、申请:怎么提交、要啥材料
  1.申请方式(3选1)
  ——本人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申请
  ——委托代办:找村(居)委会、亲友代为申请
  ——网上: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
  2.必备材料(极简)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残疾证(残疾人提供)
  ——填写:特困供养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告知承诺书(窗口/领表) 
  ——其他:收入、财产、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可承诺免证明)
  三、全流程:从申请到拿钱
  1.申请(0天):提交材料/承诺,乡镇(街道)受理
  2. 初审+入户调查(10个工作日内):乡镇工作人员上门查收入、财产、自理能力、赡/抚/扶养情况等,在所在村(居)公示7天。
  3.县级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核对、审批,作出同意/不同意决定。
  4.待遇生效:批准次月起,按月发基本生活费+护理费(护理费只有达到失能等级才发),发放到社保卡。
  5.动态管理:每年或定期复核,情况变化(收入、赡养人、自理能力)及时上报,停发/调整/终止。
  四、享受什么待遇
  1.基本生活金:按月发放(青海城乡统一标准,随政策调整),(集中供养的发给机构,分散供养的发给本人。)
  2.照料护理费:按自理能力分2档(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月发。(集中供养的发给机构,分散供养的发给承担照料护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3.其他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丧葬补助、取暖补贴等。
  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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