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惩治民政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拟定了《青海省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c@qhmz.gov.cn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971-4399317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71-610422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青海省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
青海省民政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