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青海省民政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基本原则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全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厅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厅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民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动完善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5.推动建立健全我厅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6.推动完善民政立法及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7.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民政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9.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0.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1.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1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监督工作。
13.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1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提升出庭应诉意识,提高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出庭应诉积极作用,有效回应庭审内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1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提升出庭应诉意识,提高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出庭应诉积极作用,有效回应庭审内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五)深入推进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15.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6.带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17.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推动会前学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讲法。
18.推动全厅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19.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0.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班子成员职责,督促各相关处室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强化保障
(一)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推动解决民政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民政法治环境。
(三)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本清单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切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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