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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抗震救灾专报(47)期--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规范玉树地震灾区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工作

时间:2010-04-27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9523
  青海抗震救灾专报〔第47期〕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规范玉树,地震灾区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工作,4.14玉树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国家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援灾区,大量向灾区调拨和捐赠救灾物资,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 47 期)


   4.14玉树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国家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援灾区,大量向灾区调拨和捐赠救灾物资,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抗震救灾物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玉树地震灾区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玉树州及所属各县民政部门要明确救灾物资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出入库登记、验收、保管,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救灾物资的收、发、存制度和操作流程。在救灾物资的出入库管理方面,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接收物资时,对物资的种类、品名、规格、数量、折价金额、捐赠人及受赠时间进行准确详细的登记,并由验收员或库管员签字确认。做好凭证管理工作,在接收救灾物资时,要向捐赠人出具凭证,在发出物资时,还要及时取得州、县、乡、村或个人签收的回执或收条。在统计工作方面。要及时统计救灾物资当日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救灾物资当日发放灾区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发放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各类救灾物资结余数量等。库存物资要妥善保管,归类存放,防止过期变质。贵重物资还应建立卡片,标明出入库时间、来源、去向和数量,确保物资安全。对有保质期的救灾物资经审核批准后,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通知》强调,玉树州及所属各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工作,加强救灾物资接收、发放、使用和存放的跟踪检查监督,切实提高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好救灾物资的使用功能。对于违反规定程序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救灾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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