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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抗震救灾专报(49)期--西宁市救助近400名玉树地震灾区流动返乡灾民

时间:2010-04-27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8858
  青海抗震救灾专报〔第49期〕西宁市救助近400名玉树地震灾区流动返乡灾民,“4.14”玉树地震发生后,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做出了《关于地震灾区流动灾民返乡临时救助的决定》。
(第 49 期)
 


  “4.14”玉树地震发生后,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做出了《关于地震灾区流动灾民返乡临时救助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在地震灾区需要救助的流动灾民给予返乡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方面的救助,并对灾民身份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步骤、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做出了明确要求。近日,经省民政厅督查了解,地震灾区流动灾民返乡救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西宁市和玉树州成立了流动灾民返乡临时救助领导小组。两地都成立了由民政牵头,公安、财政、审计、统计、铁路(公路)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西宁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玉树县民政局。两个救助站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流动灾民临时救助方案》。西宁市救助站为方便灾民救助,经市政府领导协调青藏铁路公司和西宁汽车站,分别在两处开辟了绿色通道救助窗口,集中解决返乡灾民的车票问题。二是身份确定严格。西宁市和玉树州针对玉树地震发生后,滞留人员多、返乡人员情况复杂的实际,严格按照指挥部关于流动灾民及相关亲属身份确定需要符合的两个条件,在灾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筛查确定因地震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需要给予返乡临时救助的对象。从目前的情况看,流动灾民中,有地震遇难亲属,有地震受轻伤人员,有志愿者,还有在医院救治后返回玉树的人员。三是救助措施有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灾民,坚持特事特办,减少工作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玉树县救助的流动灾民,是省内的,救助标准按直接到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救助;是省外的,先救助到西宁,并给西宁救助站出具需要再次救助的证明,由西宁救助站再按路途远近在解决火车票的同时再按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在西宁市救助的灾民,返回玉树的,通过公路部门解决车票,并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返回外地的,解决火车票并按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同时,西宁市救助站在火车站设立了帐篷临时救助点,免费为地震灾民提供方便食品、矿泉水、开水等,确保灾民能吃饱、穿暖、有地方住。据不完全统计,截止4月27日15时,西宁市已救助地震流动灾民近400人,发放临时救助费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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