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了《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青民发〔2023〕31号),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列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决策部署、湖南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工作发展、切实把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为壮大民政基层力量、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重要阵地,全面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问题,制定了《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 号)
(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1〕31号)
(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
(五)《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青民发〔2021〕97号);
(六)《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支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青民办〔2021〕14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场地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督导评估、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定义、服务项目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等内容。第二章服务与要求明确了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场地和人员配置要求、工作制度建立和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三章监督与评估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承接方的主要责任;明确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工站评估标准等内容。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了社工站建设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社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社工的聘用派遣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策划,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标准和制度。社工站以服务民政对象为主,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拓展。社工中心和社工站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技巧,结合当地民政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服务。同时可根据《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内容,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当地特色品牌。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规划运营及业务培训、抽查督导评估工作;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建设运营、本级财政预算申报、全面检查评估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具体管理,指导社工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专业服务,审核项目需求报告,编报项目预算;乡镇(街道)配合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做好需求调研工作,定期对社工站开展安全检查。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社工中心和社工站所需经费纳入省、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如实报告。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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