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就2010年在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时间:2010-03-26  [要情034]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肖宣   浏览次数:26758
  为积极应对我省现代化、城市化、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建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需求,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省民政厅决定。
  为积极应对我省现代化、城市化、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快建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需求,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省民政厅决定,2010年在西宁市试点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并下发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项目规模、经费来源、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定。规定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仅具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照料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照顾模式。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服务的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和其他志愿服务。服务形式主要有两种:上门照料服务,即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日托服务,即通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西宁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老年服务需求配备工作人员、设置公益性岗位、落实配套资金和运行经费,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步到位。三是各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选址、功能设计、签订购置房屋合同书等工作。
 
编审:刘志德 编辑:刘西成 供稿: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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