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对新阶段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时间:2023-01-19  [要情005]   来源:办公室   作者:李洪源  浏览次数:10386
  近日,省民政厅在新阶段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六项工作要求......
  近日,省民政厅在新阶段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六项工作要求。
  一是要转变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要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配合组织部门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网格员责任,把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强化村(居)民委员会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的协作,共同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要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的相关工作,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服务功能和作用,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配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做好抗原检测、提供药品、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四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引领“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协同联动、资源整合、工作配合,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
  五是要加强农村牧区民政对象服务。继续做好全省农牧区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加快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协调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分类分级健康就医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殡仪馆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应对殡仪服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是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托村(居)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标语、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动员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引导群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引导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李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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