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省民政厅突出“三个明确”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时间:2022-10-04   来源:办公室   作者:许华善  浏览次数:9793
  为切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现实需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期,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解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民发〔202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为切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现实需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期,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解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民发〔202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明确了政策解读的具体内容。《通知》对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领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做好相关补贴政策衔接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对历史遗留补贴对象“鉴定难”、审领过程不规范、政策衔接不精准等问题一一做出解答。同时,还明确了补贴申请在“跨省通办”的基础上推动开通“全程网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掌上办”、网上办。明确了宣传解读的具体形式。《通知》要求各地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创新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要举办政策宣讲班,组建政策宣传队,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内容、掌握申请流程。要在检查调研、进村入户的过程中,将相关政策带到广大残疾人群体的身边,面对面进行解读和宣传,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明确了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对在册享受补贴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全部进行停放清退,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应纳尽纳。要会同县级残联,对享受补贴人员的残疾等级、残疾人证信息、死亡、服刑、退出低保等信息一一核对,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还制定了《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政策告知书》《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流程图》。
 
编审:李玉峰 编辑:山永鹏 供稿:许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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