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协同监管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强调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跨部门协同推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三项原则;到2023年底,实现民政、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5家养老机构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抽查事项清单。提出统一编制养老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加强信息系统对接等七个步骤,推动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落实。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每年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流程和结果运用。省民政厅每年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组织开展年度抽查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联合多部门开展多项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布,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各地民政部门还将依托“金民工程”系统,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各类数据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王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