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入困境、流落街头的人员及时得到救助,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青海省民政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339人次;共设置临时救助点33个,劝导点、引导牌、咨询点270个;开展街面巡查2871余次,夜间巡查1242余次,出动工作人员5377人次、专用救助车辆1574台次;发放必需食物2065余份、御寒衣物408份,棉被、床单等305份, 防疫物资2801份,宣传资料10330余份;医疗救治38人,共接送返乡人员289人次,织密兜牢了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安全网。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结合青海冬季气候特点和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西宁市各县(区)成立“寒冬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提前储备棉被、棉衣、帐篷、食物等物资,及时开展主动救助。海南州在各县阳光政务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藏汉双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倡议书,建立专项行动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县推进情况,并利用手机元道经纬相机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做到对巡查人员监督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海东市平安区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建立了以疫情防控指挥部为中心的处置小组,针对疫区求助人员进行先隔离检测后救助的工作程序,加强流浪乞讨求助人员的管控与救助管理工作。海东市乐都区成立流动巡查救助小组,通过巡查车辆张贴横幅、宣传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救助法规政策、救助常识、救助对象、救助渠道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海北州祁连县协调财政多方盘活资金30.06万元,配备救助保护设施、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每个乡镇、社区配备一名救助巡查员,借助乡镇巡查员、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和“希望之光”调查员对全县可能隐藏有流浪乞讨人员的地区进行不定期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界、纵向到村庄,确保不落一人。同时,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对接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返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返乡人员的管理,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监护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源头治理。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乔鹤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