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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4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8640
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者:   近期,国内多地新冠疫情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者:
  近期,国内多地新冠疫情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各社工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宣传各级疫情防控最新部署安排和工作指引,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和防控责任,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各社工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者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工作职业责任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发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疫情防控时期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二要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做好自身防护、带头接种疫苗、带头向工作单位和社区报备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志愿服务,做到不聚集、不扎堆等相关防疫要求。
  二、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人员及场所防控措施。各社工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工站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细化深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一要加强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机构(社工站)工作人员去向和体温记录,加强排查和健康管理,做好体征监测、体温检测、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引导机构(社工站)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鼓励机构内符合条件的社工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关注自身、家属健康码、行程码变化,积极配合社区防控措施。二要做好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扫码亮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减少大型社区活动、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开展影响疫情防控的社工服务和项目,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三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配齐配全防疫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社工机构要利用专业优势,在做好各项自身防护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一要积极鼓励在岗社工在做好自我防范、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相应社工服务;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疫情防控工作;二要鼓励具备专业资质、技能的社工,通过正式组织和渠道,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和家属安抚工作,并为医护人员及社区工作者提供心理疏导、减压等支持性专业服务。
  以上工作应当提前在服务机构报备,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需要配合的情况下进行,遵守相关组织安排,切忌“盲目自主”。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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