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76号
张周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青海省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前瞻性,对于推动提升我省多元化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多元化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71.9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15%,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04个、日间照料中心23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82个,总床位数达到24508张。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开创我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事业新局面。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推进。为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利益,更好地为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我们积极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持续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全省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人等特别困难人群。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个多亿资金,为全省困难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现了城乡统筹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757万元,共为93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和56个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适老化改造,使得困难、残疾老年人日常生活中通行、洗澡、如厕、休息更为方便,有效缓解了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
二是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筹集资金约25亿元,组织实施了826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和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床位11427张,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为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发展,我省实施了养老机构设施星级奖补、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等支持政策,促进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养老设施改造提升,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和活动场所,改造建设具备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面解决了农村老人长期没有服务场所的现状,打造了“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互助养老服务。同时,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提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学习等多方面的养老服务质量。
三是多元化服务不断融合。充分整合各类养老资源,发展医养康养结合机构,目前全省已建成26个医养结合机构;有102个养老机构中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有189个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402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模式,构建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积极对接民政部开发的“金民工程”系统,整合各类社会和公共服务资源,发挥“大数据”的引领作用,优化服务流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医养服务的精准度和快捷度。各市州同步积极搭建本地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养老”全力发展,打造了西宁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海东市养老服务新平台等示范典型。同时,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治,实行“嵌入式”养老,将社区治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教育与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全省各地借鉴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打造更具地域特点的爱老助老民生工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一步构建符合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加快推动养老床位及存量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打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养老服务消费规模化的养老服务市场,实现“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行业”、养老社区、旅居休闲式养老项目等融合发展,形成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应用、社区康复辅具器材租赁等多元化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曹殿亮 联系电话: 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