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70号
民革青海省委:
首先感谢贵委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问题的关注,关于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重视留守女童生理卫生问题的提案(第2021002号)》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有效形成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合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由民政牵头,公安、教育、妇联等3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84号),明确我省“一个体系、两项机制”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工作流程,明确评估帮扶制度,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地。2019年按照民政部要求,将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2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确定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的工作格局。今年5月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1〕39号),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调整成立由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教育、司法、卫健等38家职能部门(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覆盖省、市、县三级,未来将覆盖至各乡镇(街道),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在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含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身心健康。
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通留守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我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职责,从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推进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了增强保障力量,按照选优配强、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原则,全省406个乡镇(街道)和4664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并下达专项经费,围绕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的政策理论、实务经验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履行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关爱保护服务能力。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定期走访监护情况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精神关怀、监护指导等服务,打通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筑牢留守儿童监护人监护职责
近年来,会同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家单位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民发〔2016〕125号),针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生活保障、失学辍学、没有户籍四大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保障。其中,存在监护缺失的儿童通过由监护人与委托人签订临时监护责任书、父或母一方留守照顾等方式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照料;失学辍学全部返校复课;无户籍儿童户籍全部登记入籍;生活存在困难的儿童或其家庭按照社会救助及福利相关政策,进行低保、特困、医疗及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我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共9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对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中能够做到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解决本地区部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监护能力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了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今年8月,省未保办印发《青海省关于贯彻<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其中第四条规定“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编制《青海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省未保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含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强化家庭监护职责,防止出现监护缺失及监护不当的情形。
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
我厅自2018年以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52个,配套资金700多万,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80%服务的群体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的范围包括农村留守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化服务作用等。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实施方案中较普遍的包含了加强自我认识(包括对自己身体的认识)、青春期性教育、学会情绪管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亲子沟通交流、注重亲职教育、构建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等服务。以青海省三江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湟源县和平乡留守女童保护示范项目”为例,为湟源县和平乡高陵小学的留守女童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讲解、隐私部位保护讲解、预防性侵知识讲座、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讲座、女童生活自理能力提升活动,并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女童保护知识(含生理卫生知识),有效提升了含女童在内的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继续做好留守女童生理卫生问题的改善工作。一是紧扣主责主业,继续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培育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生资质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女童生理卫生健康关爱项目,深入农村、牧区、学校等,重点了解留守、困境、单亲、残疾、流动、失亲等儿童家庭情况及在生理卫生方面存在的困难,摸清底数,大力开展“女童安全课堂”“青春期课堂”“女童关爱慰问”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女童关爱服务,积极把女童生理卫生工作向基层发展、向纵深发展。二是依托试点项目,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属地化优势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服务。依托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中华浩德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合作共同开展的“儿童守护行动”——儿童主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在我省落地为契机,在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中,推动我省试点地区村(居)儿童主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的知识,依托儿童之家,链接相关资源,为农村本地留守儿童持续开展服务,要求儿童主任通过入户访谈等方式梳理留守女童生理方面的问题,链接有关资源,为留守女童讲解卫生防护知识,引导留守女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三是发挥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起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与卫健部门合作,切实关注和解决留守女童生理卫生问题,加强与教育、检察机关、工会、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合作,不断强化家庭监护职责,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女童的生理卫生问题,加大女童生理卫生知识普及,引导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为留守女童提供专业化的生理卫生教育,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关注留守女童生理卫生问题,为留守女童提供相关的卫生用品。营造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女童生理卫生问题关爱保护氛围。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青虎 联系电话0971-439932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