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55号
潘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门机构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产生的阶段性社会现象。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持续改善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基础设施条件,有力维护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2016年11月,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青政〔2016〕84号), 从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救助保护制度、源头预防机制等几个方面,着力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解决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我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职责,从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推进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我省逐级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按照民政部要求,将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2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确定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的工作格局。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调整成立了由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38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全省市州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部建立,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加快建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强化阵地建设,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为了增强保障力量,按照选优配强、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原则,全省406个乡镇(街道)和4664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并下达专项经费,围绕基层儿童福利工作的政策理论、实务经验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履行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关爱保护服务能力,打通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二加强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2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主要依托流浪乞讨救助站统一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随着儿童福利工作的整合发展,全省正稳步探索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与未保中心合并转型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侧重于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侧重于外,两类机构既各负其责、又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为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现儿童关爱服务零距离,民政部门全力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儿童之家”4547个,覆盖率达97%,为儿童在家庭和学校之外开辟了新的活动空间。同时,省民政厅按照“省级总负责、市州级受理、区县级处置”的原则安排部署了全省“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工作,2020年底全省市州级热线已全面开通,目前正在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积极推进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三是加强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自2020年全省儿童福利工作整合以来,为紧跟全国儿童福利政策调整改革发展的步伐,衔接各类保障福利政策,先后开展了各类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身份认定自查、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等工作,建立了儿童福利领域保障对象数据月报制度,并依托民政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化管理,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一是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根据民政部要求,2020年7月,我省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指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累计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1700余场。二是开展“共同护航·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宣传活动。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今年6月11日,我省启动了“共同护航•健康成长”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利用6至8月的黄金季节,在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立足本职,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精神,按照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思路,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三是“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儿童之家”基础设施,规范“儿童之家”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推动建设“儿童之家”示范点,为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打造平台,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努力将“儿童之家”打造成儿童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第二家”。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模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将“社工服务模式”应用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中,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全省“青苗无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打造青海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品牌,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周明邦 联系电话:13897511755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