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

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9   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20596
  为做好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实施,加强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4
 
2021年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规范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2020〕10号)和《2021年青海省民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青海省民政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a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设引导资金(b类)、村/居儿童主任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引导资金(c类)。
  二、评价目标
通过示范性项目的实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实现绩效评价成果的有效应用,达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彩票管理条例》;
  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
  5.《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2020〕10号);
  7.《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3〕43号);
  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青海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1〕31号);
  9.《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规定)的通知》(青民办〔2019〕95号);
  10.项目资料、会计资料、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相关部门获取的基础信息资料。
  四、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精准评价,客观反映成绩、分析效益、揭示问题、提出建议。
  (二)科学合理。围绕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准确、公正的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重点突出。绩效评价应当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促进社会组织改进服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保证服务对象受益。
  五、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指标体系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社会组织,全额拨付剩余资金,下一年度可优先申报项目。
  (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社会组织,全额拨付剩余资金,下一年度可继续申报项目。
  (三)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社会组织,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全额拨付剩余资金,下一年度申报项目仅限1个。
  (四)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予拨付剩余资金,收回先期拨付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八、申诉与复核
  社会组织对绩效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绩效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或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复核建议,省民政厅或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社会组织,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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