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我省各地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认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各地“天价墓”、“住宅式”墓地、公墓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7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整治举措。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公墓管理领域仍然存在违法占用土地、超标准建设墓穴、墓地石化硬化等问题。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把加强公墓管理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将整治公墓建设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执法力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理清工作思路,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政策措施。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8〕25号),明确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2018年,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2019年,民政部等12部门下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2020年,民政部等10部门下发《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通知》(民发〔2020〕94号),对违建墓地、超标准建设墓穴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相关部门也下发了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从各地实际情况看,整治效果还不够明显,有些违法违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区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对中央相关部门以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政策规定要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明确公墓建设和经营规范标准,在公墓管理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按照各级政策规定办事,下大力解决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管理落到实处。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从我省公墓建设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看,个别地方经营性公墓违规占地建设墓地、建设超标准墓穴的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切实把法定职责扛在肩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公墓建设和经营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公墓建设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在公墓建设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公墓经营单位的督查,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合法合规开展公墓建设和经营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公墓建设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
对违法用地建设的墓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同时,所在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对超限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公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坚决予以纠正。今后,新建公墓或扩大原审批土地面积建设墓地,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经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和销售。
对超面积建设的墓穴,已经建成并销售的,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分类进行处置。对已经建成但尚未出售的超标准墓穴,要立即停止销售,按照埋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进行处理。今后,我省所有新建墓穴一律按照埋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执行。
另外,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安葬墓穴碑式指导标准,提倡推行卧式碑,长宽高分别不超过60 cm *60 cm *30 cm,严格控制竖碑,高度不超过80cm,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五、加强行政执法及监督,有效防止公墓建设和经营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权责清单,明确民政部门在公墓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和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省民政厅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公墓建设和经营综合执法,形成震慑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墓地的高压态势。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墓年检制度,公墓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上一年度年检申请并提交相关年检所需材料;4月底前县级民政局完成年检初核,对初核不合格的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初核合格后向市(州)民政局提出审核申请;5月底前,市(州)民政局根据县级民政局提交申请完成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审核合格后报请省民政厅进行复核;每年6月30日为年检截止日期,省民政厅根据复核情况对合格的换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不予换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经营性公墓,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处罚的要坚决处罚,依法应当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切实杜绝和防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面积建设”等问题的发生。
六、积极研判舆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整治中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和化解误读与炒作。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要加强公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和公墓经营单位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履行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职尽责的,该通报批评的要予以通报,该依法依纪追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规建设墓地的经营单位,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2021年6月底前,各地违法违规建设墓地、超标准建设墓地等问题要实现历史遗留问题“清零”,并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部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协同配合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公墓建设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