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67号
民建青海省委:
贵党《关于推动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的提案》(第2019040号)收悉,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工作,一手抓依法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健全政策法规,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为了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青海实际,报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初步健全和完善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方面责任清单,形成了权责较为明晰的综合管理机制,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精神,充分发挥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印发了《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青办发﹝2015﹞50号),稳妥推进三个批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共有173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试点,304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干部)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厘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了行业协会商会利益链条,为行业协会商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2019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发改经体﹝2019﹞571号),召开了脱钩部署会,同意102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和各市(州)脱钩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全省脱钩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注重培育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素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各地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建设。针对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少、规模较小、专业素质不高、内部治理不健全等薄弱问题,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计划,通过聘请专家学者,分批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能力和党建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专业能力。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近几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及行业协会脱钩改革要求,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推动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2012年以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69个,争取项目资金5800多万元,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从2012年底2300余家,增加到目前的6000多家,增长了1.6倍。社会组织涵盖领域和门类得到了优化,已拓展到环保、公益慈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三是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2016年以来,取得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累计超过70家。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年检年报工作流程,加强源头监督监管,通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信息公布、社会评估和执法监察等手段,拓宽社会组织监督监察手段和覆盖面,不断规范社会组织从业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印发了《青海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收费情况在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通报,对16家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和45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报送涉企收费统计表进行通报,并督导其依规完成了整改工作,近两年累计为企业减少收费1100多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会同省公安厅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省综治委社会组织专项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2012年以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50余起,对120余家违法社会组织给予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家。三是健全购买服务监管体系和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人任前公示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出台《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205家社会组织纳入异常名录,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建成全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实现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资料备案、年度检查、数据统计分析、行政执法记录、证书打印等线上办理,与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信用中国(青海)完成对接,实现数据自动推送。
四、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严格按照《青海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增强自律功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制定《社会团体选举规程》,规范社会组织选举工作,明确选举工作的刚性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他律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从业者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水平。及时更新“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并定期出版《青海社会组织》内部资料,通过网站和杂志发布政策、信息互通、舆论监督,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采访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
五、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教育社会组织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积极配合省委“两新”工委开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攻坚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同步”要求,切实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业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同步,使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频共振。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方式方法,注重培育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二是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计划完成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利益链条,为行业协会商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发改、纪检、公安、财政、人力、纪检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和力量建设,推动省、市(州)级设立社会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和市(州)、县(区)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专职管理机构。四是畅通参政议政渠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规定,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五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不断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注支持!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