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四个民政”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量化指标体系,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匡湧副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步伐,着力推进“四个民政”建设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着重研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符合工作实际,突出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体现改革创新成效,能够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快速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细化实化具体化,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推进“四个民政”建设共37项改革创新任务,其中,推进“智慧民政”建设3项,推进“阳光民政”建设11项,推进“服务民政”建设9项,推进“幸福民政”建设14项,并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和任务指标。
同时,要求各市(州)民政局紧密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探索新时代青海民政改革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和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民政工作特色亮点和品牌样板,全力打造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青海特色、高原地区社会服务综合改革的青海品牌、民族地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青海模式、西部地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的青海样板,及时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方法,压实各级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考评督促,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不折不扣地得到有效落实。
编审:刁成秀 编辑:樊国丽 供稿:冯军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