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50号
尊敬的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我省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秉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留守儿童相关法规政策,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不断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持续改善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基础设施条件,并在监护案件审理、司法救助、控辍保学、教育资助、大病救助、家庭指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的维护了留守儿童的权益。
一、完善政策体系。2016年11月,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抓住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这两个重点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突破性内容:
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二是依法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于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意见》既强调了现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安排,部门职责任务明确,组织保障措施有力,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较强。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从省级层面对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解决了目前我省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健全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由民政厅牵头,3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8月,将原《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确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并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题会议精神,听取有关单位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研究分析此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项工作。
三、发挥示范作用,健全工作体系。积极发挥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海北州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及乌兰县共5个县(市、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地区作用,着力打造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地区,积极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救助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平台和工作载体。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按照“一室多用、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托“农村幸福互助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设立“儿童之家”和心理疏导室等功能室,为儿童开展娱乐、教育、卫生、心理咨询等服务提供了基础平台。推进基层专兼职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全省的所有乡镇和100%的村设置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下达专项经费,对乡镇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展开全覆盖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者力量,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四、统筹各方资源,开展专项行动。为维护好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监护能力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家庭帮扶脱贫责任、群团及社会力量关爱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和户口登记责任,着力构建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格局,确保所有儿童得到了妥善安置照料。海西州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黄南州通过“回头看”认真查找本地区在留守儿童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与四县分别签订留守儿童工作目标责任书;大通县结合脱贫攻坚,形成全省第一份县级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分析报告。目前全省各地都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进行信息资料的汇总和录入,对留守儿童户籍登记、失辍学等数据实行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政策等一系列专项制度、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征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用项目带动引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537人,其中社会工作师104人,助理社会工作师433人。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牵头任务的同时,结合民政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将其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调整健全市州、县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努力提升儿童福利救助机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优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
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感谢您对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窦强 联系电话:13997205156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