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35号
尊敬的李广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多层次普惠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提案针对性强,对于推动我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为主要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总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也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为积极应对我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我省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建设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9个,覆盖率达到55%,农村互助幸福院1611个,覆盖率达到36%,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不断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在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机构托老、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积极探索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托养床位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如西宁市的一些托养机构正在开展“喘息式”服务模式,在社区设立托老所开展短期托养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发展新路子;城西区积极探索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我省积极探索发展文化养老服务,在建设四级老年大学体系的同时,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探索开展文化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从2015年起,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居家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筹集资金每年为全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户老人提供每人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其他社会老人每人给予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效化解了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助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为全省32.64万名老年人赔付保险金260.51万元。
根据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并做好农村互助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农村互助幸福院星级评定细则做好星级评定工作,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模式建设,发挥村级组织开展互助式养老,构建服务对象“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的养护模式,不断满足特定对象生活照料需求,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资金、土地、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秦 川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