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01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16596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所提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有助于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青民函〔2020〕126号

尊敬的王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所提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有助于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为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思路,聚焦残疾人生活照护、医疗救助、康复服务基本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加速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在生活照护方面,2017年以来,安排资金5508万元,对4300名未入住机构、享受护理补贴、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老年残疾人,开展困难老年残疾人代养、康复服务,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至50%不等发放代养服务费。依托全省295个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照护中心,为1300余名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2019年以来,在全省首次实施“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项目。依托厅属福利慈善医院,引进首都医科大学创新团队,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各类肢体矫形手术400余例。在康复服务方面,持续开展“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投入资金1800万元,为全省1.28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1.5万余件。2019年,投入555万,为西宁市四区400户失能老年人家庭、4所养老机构进行了个性化无障碍设施改造。投入100万元,依托西宁市四区,为51名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形成试点成果。在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实施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3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目前,省级精神卫生福利院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西宁市精神卫生福利院、海东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年内投入使用。
  二、具体工作
  (一)扎实做好康复工作,全面完善康复体系
做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分类指导,加快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各项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兜底、补短、降槛、提标、扩面”效能。
  (二)积极推动社区康复,建立完善康复服务
  省民政厅结合工作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过开展社区康复试点,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重点开展了对弱势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和关爱服务,进而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西宁市民政局委托西宁恒生骨伤专科医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组开展康复试点工作,项目小组成员进入在街道和社区民政、残联专干的协调帮助下,深入社区入户摸排,对四区200多名患者逐一进行了诊断和筛选,进行了《精神疾病评定量表》《阴性症状量表(SANS)》、《社会功能量表(SFRS)》等内容的测评,建立了筛选的人员档案,通过筛选结果及听取患者和家属意见,选定51人为康复治疗对象,90%的患者愿意配合治疗,并且收效良好,患者病情和情绪的稳定,大大提高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性。
  (三)精准落实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自2016年制定出台“两项补贴”制度以来,年均安排资金2亿元,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14.5万名重度、中度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8.6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按照每月100元,被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同时,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强化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安全运行。
  (四)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为做好全省残疾人福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福利工作培训班,2019年,我厅举办“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培训班”,2020年6月16日举办 “残疾人福利工作暨社会事务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的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及系统全面培训。
(  五)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残疾预防意识
  一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发至我厅官网随时查看,二是在残疾人办理或审核残疾人证时对残疾人进行宣传,三是通过社区、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宣传引导,四是印制带有二维码的宣传卡片,发放到民政窗口对政策进行宣传。
  (六)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全面推进婚前检查
  一是根据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妇幼﹝2017﹞28号),婚姻登记机构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向结婚登记对象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发放工作。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对象为了双方的健康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二是为有效预防出生缺陷,降低残疾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厅与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15号),加强辖区婚前保健工作、保障男女双方健康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汇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健全完善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台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年内,协调省财政厅和省残联修改完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2021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两项补贴”制度法制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是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和辅具配置项目实施。依托省慈善医院,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重点,继续开展“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医疗救助项目”。根据近期制定出台的《青海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公开招标确定定点服务机构,严把服务对象精准关、产品质量合格关、资金使用规范关,做好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和手术康复项目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得到精准康复。
  三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整合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源,推动出台《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全省残疾人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公益设施,探索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建设,开办假肢矫形器适配站和康复辅具体验中心,建设3000㎡的省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辅具产品检测和推广中心。
  四是积极推进福康工程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我省开展残疾人“福康工程”项目,该项目旨在为深度贫困地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具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现该项目已制定印发《青海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及“福康工程”项目专家指导组,完成 “福康工程”项目受助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在省民政厅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定点手术及康复医疗机构、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待完成定点机构公开遴选后即开展筛查、手术及康复工作。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马洁冰    电  话:0971-4388520、6104864
邮  箱:qhmzshsw@126.com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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