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青民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发改电〔2020〕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20〕51号)相关要求,黄南州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一市三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与各县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比对等环节工作效率,缩短发放时间,做到足额、精准、不重复发放。二是补贴对象全覆盖。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三是补贴资金有保障。明确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黄南州一市三县已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922.0299万元,累计39.808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