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西州民政局坚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维护各类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对全州登记在册的各类困境儿童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核对,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困难儿童生活水平不下降;认真落实各类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养育金。截至6月底,全州发放养育金44.8万元。其中,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33.91万元、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2.9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7.92万元,有力保障了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疫情期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按照省定标准,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物价补贴,3月至6月,共计发放价格补贴98161元。
二、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托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全州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全州35个乡镇和8个街道办事处设置儿童督导员43名,295个村、87个社区(含青海油田)设置儿童主任382名。全州本着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宗旨,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村(居)委会综合办公场所、党员之家、社区之家、妇女之家等现有资源,挂牌建设儿童之家268家,建成儿童福利院、儿童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共5所;在2019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协调解决了州儿童福利院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理顺了由州儿童福利院抚养的15名孤残儿童监护权问题,使他们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三、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每月认真做好全州各类困境儿童的摸排、信息录入工作,及时采集新增人员信息,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动态监管,分类施策、精准关爱各类困境儿童。截至7月底,全州集中养育孤儿15人,社会散居孤儿5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3人,困境儿童31人;要求全州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旷课、辍学情况,经常性地将梳理出的未登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对梳理出的无人监护和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通报给同级教育、公安机关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州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留守儿童的监护照料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保障,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持续做好孤弃儿童养育排查工作。全州民政系统规范档案管理,对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位孤儿建立个人档案,全州孤儿申请审批手续、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签章以及日期等各项材料完备详实,孤儿审批工作规范进行;资金发放方面,要求各地民政局严格按照生活保障金发放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超龄儿童(除成年在校就读)和不再符合孤儿条件的,从该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保障金,停发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保存到孤儿档案中,做好退出孤儿档案的保存,确保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停止发放时间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