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时间:2020-06-24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2236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颁布。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修订)第18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申请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办理材料: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2.本社团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批准文件/行业管理部门意见;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6.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7.资金情况表;8.新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9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8:00
 
  法定时限: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变更登记14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1-6104757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6760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