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109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10-0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4105
  您提出的第191095号《关于对儿童社会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9〕108号
 
 
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第191095号《关于对儿童社会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省民政厅党组一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答复工作,厅党组认为您的建议政治站位高、服务意识强,议题不仅有现实意义,更有服务的前瞻性。建议所反映的我省在购买儿童社工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属实存在,也是在我省民政系统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创新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加以解决。
  第一,关于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岗位开发、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两所本科院校继续加强对本科、研究生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二是民政系统正在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争取有更多的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证书。三是争取国家对三区三州贫困地区考录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优惠政策,帮助藏区获得更多持证的社会工作者。
  第二,关于社区服务点和社会服务机构,应设有专职社会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问题。目前社区层面的选举,包括社区书记、主任的选拔中,已经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凡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第三,关于培育社会组织业务能力评估机构的问题。鉴于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社会工作处建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委托青海省儿童福利协会具体负责儿童社会服务、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评估。对于社会服务机构以“社会工作”冠名的,或者在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中,规定必须有专业社会工作者且有一定人员比例,对此,社会工作处每年核实一次。我们将协同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相关制度,加以强化和监督。
  第四,关于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一个集中办公场所,以营造良好创业就业、服务宣传平台的问题。建议针对性强,根据职能职责,我们建议您也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一反映,希望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青海社会工作的发展注入强劲活力,我们也将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第五,关于给新生社会服务机构展示的机会,加强各机构间借鉴交流的问题。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分享交流会等,加强各服务机构间的联系,促进我省社会工作事业更好发展。
  第六,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的问题。目前我厅正协助省发改委建立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人才库。
  感谢您心系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关注青海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联系人:赵有梅       联系电话:0971-6104271
 
 
 
                   2019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