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1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9-2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4079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兴城市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水平创新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该建议很有针对性,非常符合目前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实际,特别是对于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作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青民函〔2019〕106号
 
 
薛玉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兴城市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水平创新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该建议很有针对性,非常符合目前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实际,特别是对于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作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省民政厅立足以民为本、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城乡居民群众”为主线,在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基础投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就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2015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通知》(青民发〔2015〕139号),将社区承担的各类行政事项从原来的539项减少到106项,明确建立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2018年,报送并协助省编办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177项,并对主管部门、开具单位、要求开具部门和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减负工作。
  二是支持社区购买服务。我省于2017年开始,已连续三年开展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在西宁市、海西州开展试点项目,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低保家庭、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心理慰藉、助残康复、健康指导、文化娱乐、便民服务等10大类服务。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调动了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三社联动”治理服务新模式探索了有效路径。
  三是服务内容逐步丰富。社区公共服务扩大覆盖,便民利民服务蓬勃开展。全省城镇社区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农村社区初步建立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办理制度,广泛开展协助基层政府办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部分社区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四点半”课堂、残疾人之家、老年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针对老、幼、残、困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照料服务。部分社区通过市场化运作,将邮政、金融、连锁超市等服务网点延伸到社区,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四是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围绕加强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9个政策性文件,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18个指导性文件,为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但总的来看,我省的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
  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行政化倾向依然较重。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边界依然不清,受固化思维、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量政府行政工作“下沉”到社区,社区减负还需加强。二是社区共驻共建格局尚不成型。受传统单位管理体制的影响,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缺少有效的抓手引领带动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弱,社区建设的活力不足,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社区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在公共服务方面,部分地区社区服务大厅依然沿用传统的按行业设置服务窗口的做法,服务效率不高。在便民服务方面,目前主要是针对社区特困人群的一般性关爱服务,服务的内容单调、形式单一、质量不高,个性化、规范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发育不足。特别是慈善公益类、社区服务类、互助类社会组织数量不足、结构单一,供求矛盾突出,专业社工人才匮乏,缺少承接社区服务的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购买服务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巩固。
  针对我省社区建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省民政厅着力推动社区建设从硬件建设转向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等软件建设转型升级,计划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将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协商范围。推进社区减负,全面厘清社区职责边界,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引导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服务。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发挥自身特长,组建成立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相关政策,继续开展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方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具体内容。以购买服务为抓手,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承接社区公共事务和便民服务,逐步构建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格局,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是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建好用好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以社区居民身份信息数据为主干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建立起以社区为平台、以网格为分支、以家庭为单元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托社区网格化对社区事务进行有效管理。打破行业信息系统壁垒,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开放数据端口和资源,重点建立与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共用的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助推精准扶贫,不断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虽然我们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我省社区发展的实际来看,我省的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水平尚处于提升阶段,社区服务的发展离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不断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步伐,并积极研究探索发展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快速健康发展。
  对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或疑问,可函告我厅。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系人:畅静玉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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