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103号
民革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通过强化法规政策创制、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加强村干部培训、提高村级组织综合保障水平等措施,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村级保障能力,为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基层基础保障。
一、强化法规政策创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着眼于完善村民自治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全省村民委员会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增强村民委员会带领村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能力,省民政厅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上下功夫。一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在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为村民委员会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地方法规依据和保障。二是会同省委组织部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出了安排部署,为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集体经济监督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三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二十一条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为提升村级组织组织力,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引领发展的能力,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队伍基础
着眼于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队伍基础,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特别是全省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加强党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32052名,平均每个村7.7名。换届后,新进班子成员占总数的54.86%,为村(社区)干部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较上届降低0.6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上届提高0.55个百分点,8419名致富带头人和返乡高校毕业生等优秀人才进入“两委”班子,平均每个村2.03人。村 “两委”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得到全面优化,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队伍保障。
三、加强村干部培训,提升村级带头人的能力素质
着眼于提高村干部适应市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能力,省民政厅紧密围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力提升,在村民委员会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力培训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一年内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一届任期内实现“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19年5月,对全省200名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示范培训,围绕脱贫攻坚、村集体发展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授课和实地参观考察,开阔了村干部眼界,拓宽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提升他们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能力。
四、提高村级组织综合保障水平,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制度,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全面建立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全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村级组织年运转经费达到3.5-4万元,有效调动了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西宁市还结合实际,按照大村每年6万元、中村每年5万元、小村每年4万元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并于2019年开始为每个村安排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五、做好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赋予村委会特别法人资格
指导各地依托“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采集、数据比对等工作。目前,全省4146个村民委员会全部赋予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村级开设银行账户、开办村集体经济实体、发展村集体经济赋予了法人资格。
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在以下方面持续抓好工作。一是指导基层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村级财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村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强化对村集体“三资”监管。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落实的督查,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足额落实到位,创造村干部致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利条件。三是继续发挥好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村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发挥社会力量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李洪源 电话:0971-6145448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