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101号
张爱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第2019468号提案)收悉。现将涉及民政部门“加强群众自治引导、增强乡村治理活力”相关业务及工作开展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民政部门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将“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任务,报请省委、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文件,为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策保障。一是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从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以社区为依托推动建立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社区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通过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自治活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居民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二是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妇联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明确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深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主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注重民主立约、突出务实管用的要求,指导村(社区)全覆盖高质量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规范社会行为,发挥道德建设教化作用,进一步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健全完善。
同时,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在深入基层专题调研或配合有关部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青海省城乡社区治理问题研究探析”等调研报告,已报送有关部门撰写综合报告,将为省委、省政府健全完善“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卢剑峰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