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98号
祁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政策连续性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18年9月6日制定下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在核准收入后,列入渐退范围,可给予不少于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文件下发后,各地针对2018年以后脱贫户,继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018年以来,我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线,针对2016年、2017年的脱贫户,我们要求开展低保动态管理时,计算低保家庭收入应扣除低保金,高于扶贫线但低于低保标准的脱贫户,继续纳入低保范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户,退出低保后密切关注其基本生活情况,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出现长期性支出型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不漏保,不错保”,防止急难返贫,因灾返贫。
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8.4万人,其中脱贫户17.8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下一步,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已脱贫户建档立卡对象基本生活,落实好脱贫不脱政策相关要求,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世玉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