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97号
雷庆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强化垃圾分类意识的提案》收悉。现将与民政厅业务有关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通过强化政策指引,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协助环保、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并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自治范围,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当中。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城乡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居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2019年6月27日,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明确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内容中应当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具体有珍惜耕地草场林地水源,爱护人居环境,搞好“门前三包”,维护市容村貌,反对非法侵占,私挖乱建,垃圾乱扔等。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县(市、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且要采取务实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将自觉守约履约与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有机结合,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村(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宣传工作,将引导和促进社区居民的行为养成,进一步促进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指导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垃圾分类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分类垃圾的行为习惯。二是指导社区全覆盖高质量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重点指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的内容是否包括垃圾分类,并采取务实举措,将自觉守约履约与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与优秀共产党员、行业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与“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等活动有机结合,激发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对在社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乱投垃圾的行为,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改正。
感谢您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乔鹤萍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