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9-0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0075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我省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9〕96号
 
 
尊敬的王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我省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生根落地,从2016年至今,我厅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领导机制,构建五级关爱体系
  2016年报请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全省共30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青政〔2016〕84号),明确我省“一个体系、两项机制”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明确强制报告的主体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工作流程,明确评估帮扶制度,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地。同时,在各市(州)、县(市、区)均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2018年开始,全省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也分别设立了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保证工作向前推动,确定的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定期走访监护情况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精神关怀、监护指导等服务。同时,2018年我厅专门下达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培训经费336万元,对全省在册登记的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进行拉网式培训,确保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初步构建起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力量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开展专项行动,梳理特殊困难儿童
  2017年会同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8家单位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民发〔2016〕125号),针对在2016年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生活保障、失学辍学、没有户籍四大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保障。通过专项行动,我省4182名监护存在问题的儿童有235名由父母带出外地共同生活,400名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547名已全部由监护人与委托人签订了临时监护责任书,所有儿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照料;全省48名失辍学儿童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全部返校复课(35名返校学习,其余13名儿童分别由于超龄、重残等原因目前无法正常进行学习生活);全省220名无户籍儿童户籍全部登记入籍;在排查中发现的251名儿童或其家庭按照社会救助及福利相关政策,进行低保、特困、医疗及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
  三、深化行动成果,推动成果转为日常
  2018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我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共9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对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中能够做到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本地区部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监护能力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得到妥善监护照料。2019年8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视频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成果,推动成果转为日常。
  四、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关爱数据支持
  2017年,根据民政部的统一安排,全国同步建立起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清晰地掌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分布、结构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真正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2355人,其中享受低保、临时、医疗、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儿童共462人,有效保障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没有无户籍情况发生。
  五、加强设施建设,发展专业社工队伍
  2018年,我厅统筹利用省财政奖补资金5012万元,安排了西宁、海东两市11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2%和78%。部分社区按照“办公用房最小化、服务用房最大化”和“一室多用、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立“儿童之家”和心理疏导室等功能室,为广大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社区娱乐、教育、卫生、心理咨询等服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同时,着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征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用项目带动引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有效推动儿童社会工作向前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并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全面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引导,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社区)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的帮扶和救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马丽雅    联系电话 :0971-6119644
 
                                 
 
                                2019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