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89号
尊敬的周有元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所提的“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殡葬改革”的建议,有助于推动我省殡葬改革,有效控制农村散埋乱葬现象,有利于促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对此我们深表敬意。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依然存在,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地,各民族的丧葬习俗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给我们的殡葬改革提升了很大的难度。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2015年我省两办已经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等16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实施意见。2018年我省海东市平安区、海南州、玉树州玉树市被列为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地区,三地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选择殡葬改革的侧重点,按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海东市平安区主要治理区域内的散埋乱葬,海南州着力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玉树州玉树市探索实施天葬设施保护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您所提出的建议涉及殡葬改革中的两项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散埋乱葬;二是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现就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2018年已将贵德县公益性公墓作为节地生态型公益公墓试点,待建成评估后确定推广事宜。经了解,当前全国大部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模式和标准,虽然解决了农村墓地分散、零乱的现象,但更大程度上增加了墓地石化、硬化的程度,与我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相悖。经调研,甘肃省以村、乡镇为单位,由村民委员会在“三沿五区”以外的荒山、荒坡选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划定集中安葬区域,不收取费用,引导群众实施集中安葬的方式,相对适合我省实际,我们将逐步探索推广。
二、加大宣传,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
2016年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6〕92号),2017年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青民发〔2017〕128号),引导推进我省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我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全省统一设定为四个标准,“(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二)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三)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四)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在非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应当统一组织实施,奖补标准可按照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标准执行。”2018年6月起试行,期限为2年。自实施以来,海北州、海西州、海东市、西宁市、海南州已相继下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文件。利用春节、春分、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群众集中祭扫时间节点,对低碳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绿色殡葬理念深入人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许华善 联系电话:0971-6119644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