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46号
王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保障工作(20180198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针对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从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青海于200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接近73万人,占总人口的12.4%;我省的老龄化程度比全国老龄化程度低4.7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中属于老龄化程度比较低的省份之一,但老龄人口增速较快。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正在起步推进。
二、制定政策和建立工作机制方面
为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及规范化管理,省民政和卫计、人社、发改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合作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2016年,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青海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通过青海省发改委公开招标,编制和印发了《青海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青工咨规划﹝2016﹞172号),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提供多元”的原则,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存量改造提升,积极支持新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础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规划到“十三五”末,全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3.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基本实现90%左右的老年人可居家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得到社区养老服务支持,4%左右的老年人可得到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
二是2017年我厅与省卫生计生委共同转发了《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要求各级民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是指导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内设医疗机构,2017年5月与省卫计委共同印发了《青海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指南》对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的执业定位、设置标准、冠名原则、受理机构和审批权限、流程,新建医养结合机构设置申请、执业登记与校验以及各级卫生部门在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四是为加强对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2017年建立了青海省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由副省长匡湧、高华任召集人,省民政厅厅长诺卫星和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定邦任副召集人,省民政厅、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食药监局、老龄委、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措施,督促医养结合政策落实。
三、工作进展情况
为全面推动健康青海建设,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提出健康青海建设到2020年、到2025年、到2030年的“三部曲”健康发展目标,其中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做了专门的规划,包括加强老年医学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完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规范老年人健康养老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2018年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融合服务机构。
目前,我省已投入运营的新建、改建的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共8所,其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5所,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的2所,新建医养一体的机构1所。有98所医疗机构与102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全省109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28所开设老年病科,6所开设老年病门诊,54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服务。
上半年,民政部门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已完成对全省142名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鉴定工作;省卫计委举办了全省医养结合医护骨干培训班,128名医护人员参加了培训。
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有待完善。目前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家庭病床、上门巡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相关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费用支付办法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包括兴建和运营医养结合企业)的投融资政策还不够完善;养老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及评价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
(二)健康养老服务基础条件差,能力不足。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待遇偏低,工作强度大,流失严重。养老护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专业人员紧缺,亟待加强。
(三)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力不足。我省公共服务依赖程度高,社会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加之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高,养老服务业相对其他产业和服务业缺乏利润空间,优势不明显,对社会资本的投入吸引力不足。
五、下一步打算
(一)在总体思路上:围绕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促进医疗卫生、人社医保与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和分工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在工作目标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州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在政策扶持上:一是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手续,实施优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老年社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有关政策,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医保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和落实补贴补助政策。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现行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如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入住上述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补贴。三是完善和落实人才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护理人员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同等的技能等级津贴,新吸纳就业的养老护理人员可按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纳入入职奖补范围。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公办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四)在工作措施上: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梳理明确政府职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助家庭发挥养老服务的主体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模式,加快制定我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等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扶持引导保险企业开办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相关规范标准,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投融资政策等,从制度上解决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投入,着力弥补养老服务特别是医养结合服务短板。确保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青海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能力。三是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招商引资、人才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特别是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护理员薪酬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从业政策措施,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强老年医学、养老护理员等涉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医养结合的服务政策,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医养结合服务消费环境。
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才刚刚起步,各级政府和民政、卫计、人社、发改、财政、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协作,巩固和加强医养结合联席配合协调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破解体制障碍、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满庭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