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4542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8〕140号


尊敬的童成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综合施策、综合发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在残疾人的低保兜底、两项补贴的发放、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方面,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主动谋划了一批助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实效。特别是近五年,积极配合省残联、省人社等部门,全省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5万余人(次),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11360人(次)。
  为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精神,今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贷款贴息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对本年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创业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的,给予贷款贴息。
  除了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共17485人,为14万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37亿元。投资200万元在全省开展“青海省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为4个市(州)11县808名贫困残障人、残障儿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制各类康复辅助器具869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督促落实好扶持政策,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人社、残联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的困难政策,尽早为广大残疾人朋友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着力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组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使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着力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 发放工作,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进一步做好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抚恤优待和医疗住房保障工作。三是着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福利机构内残疾残疾人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着力实施残疾人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福彩助残健康行”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等康复器具,帮助他们恢复身体部分功能,提高生活能力。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角卓玛   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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