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双公示”工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厅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意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厅系统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提高信息系统整合效率,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通知强调,相关业务处室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依据厅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公布“双公示”事项目录,搭建完善资源共享平台,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通知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完善“双公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在依法行政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编 审:王伟 编 辑:郭文博 供 稿:沈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