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10-1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2154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力度,有效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8〕139号


尊敬的曹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力度,有效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综合施策、综合发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在低保兜底、两项补贴发放、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主动谋划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实效。
一、制定出台残疾人托养政策。为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新模式, 2015年,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5〕18号)。规定为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重度和其他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托养。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托养残疾人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宿、生活照料、日常监护等服务。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其中,全托的每人每月600元,日托的每人每月2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80%,地方财政20%。
二、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201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青残联会发〔2014〕63号),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为目的,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来,省财政共安排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2516万元,进一步推进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2家社会组织、7家残联机构共39家单位承接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惠及人群5.06万人次。
三、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共17485人,为14万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37亿元。投资200万元在全省开展“青海省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为4个市(州)11县808名贫困残障人、残障儿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制各类康复辅助器具869件。
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从2009年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已连续十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以解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为重点,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及居家托养服务提供资助。项目实施以来,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5498万元(2009年-2015年),支持各地开展“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督促落实好扶持政策,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与社会福利机构功能合并,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托养作用,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分类托养服务体系,努力缓解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需要;二是因地制宜,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盘活服务设施、创新运营模式、增加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立足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细化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规范,促进托养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四是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采取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培育面向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降低托养机构运行成本,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目标、资金范围、资助标准等内容,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对机构收费有一定抑制作用,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六是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有机融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托养服务机构中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劳动项目。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角卓玛   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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