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10-1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2650
  您在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04号“关于建设寺院老年僧侣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8〕138号


尊敬的贡西.加羊罗赛嘉措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04号“关于建设寺院老年僧侣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是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按照《青海省“十三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省政府制定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通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我省已建成2040个养老机构和设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56%的社区、67%的乡镇和38%的村。预计到2020年,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城市社区、7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
  青南地区现有敬老院65所,养老机构29个,床位数有3600余张,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约有2100人,预计到2020年建设床位数能达到5000张左右。据统计,2017年底青南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3253万(含老年僧侣),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3%,高于全省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青南的特困老人有876人(含老年僧侣),现有机构床位供给能力能够满足所有特困人员的免费集中供养,且能够满足当地其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对未入住机构的生活困难的僧侣还可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若本地养老机构入住率已经饱和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按属地管理、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程序提出建设意见。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运营床位给予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养老政策法规,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不断激发我省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丰富养老产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我省各族老年群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青海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角卓玛   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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