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31号
党福林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病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未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一般农户,家庭成员发生重特大疾病,民政部门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分别纳入低保、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其中,统一了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起付线由3万元降低至1万元;支出型贫困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由8万元降低至5万元。通过进一步降低大病救助门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大大增加,有效减轻了贫困对象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于罹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给予相应救助,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主持!
联系人:马钰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