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405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0544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共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建议》(第18405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18〕122号


李居仁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共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建议》(第18405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通过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区教育功能,推动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共享,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培训服务等措施,有效夯实了社区教育的基础平台,提升了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社区教育服务水平。
一、拓展社区服务设施教育功能,夯实社区教育基础平台
   “十三五”以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8.13亿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安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665个,目前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2%和78%。指导各地积极扩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资源共享,设立综合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绿色网吧等功能室,为社区居民开展各类讲座、图书借阅、文体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场所,有效夯实了社区教育的基础设施平台。
二、推动出台老年教育政策,完善老年人社区教育网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人社区教育网络,2017年,由省教育厅牵头,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02号),明确了我省发展老年教育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目标任务,要求通过推动学校举办老年教育、支持行业部门建设老年大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教育、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等措施完善老年人教育网络,提升老年人教育水平。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7号),对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做出了规定。近年来,省民政厅通过加大对老年大学工作指导、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教育等措施,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上述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区教育水平,完善老年人社区教育网络提供了保障。
三、着力做好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社区教育
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资源,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教育提供服务平台。部分地区还结合工作实际,在学校、社区、农家书屋设立“儿童之家”“七彩小屋”“关爱之家”“四点半课堂”,定期召开留守儿童交流会、座谈会,通过集中走访慰问、娱乐活动等引导爱心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帮扶工作,借助“七彩小屋”帮助留守儿童与父母异地“连线”,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加强对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引导,明确各县、乡镇、村(社区)联系领导的责任,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态,为有效开展留守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提供了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积极扩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资源共享,不断夯实社区教育基础平台。同时,通过贯彻落实老年教育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推动力度,确保涉及老年人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提升老年人社区教育水平。
感谢您对社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洪源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