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出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时间:2019-01-03  [要情001]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洁冰  浏览次数:17470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出台《青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各级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主要职责,可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标准、婚姻登记相关......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出台《青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各级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主要职责,可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标准、婚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明确了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特殊条件。
  《规范》首次明确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拒绝使用经PS处理、合成、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与本人差异很大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规范》特别增加《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况,将列入“信用中国(青海)”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受到信用惩戒。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马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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