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7〕144号
秦永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护理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省老龄办统计,2016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2.5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8.32万人,全省投入运营的24个养老院中,入住老人1690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有905人,护理员有321人,持有中初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的有147人。敬老院中护理员人才更为短缺,持证率也不高。儿童福利机构中持中初级儿童护理员证的护理员只有90人。我省福利机构内的绝大多数护理员都是临聘人员,缺少专业服务知识和技能,并且流动性大,工资待遇也普遍在2000-3000元左右。因此,我省社会福利机构内确实存在配备护理员严重不足、护理员待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我省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此,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壮大护理员队伍,不断提升护理员的工资待遇。
二、制定政策方面
2014年,青海省政府已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一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工作任务。将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依托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组织开展远程培训。2020年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院长和护理员持证率达到100%。另一方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从业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待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岗位吸引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逐步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加大对护理员的培训力度。2013年9月,青海省挂牌成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作为积极应对全省的老龄化问题、解决全省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及服务队伍不健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基础标准(试行)》规定,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提供场地保障。在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设立教育培训区,加大资金投入,设置了可供300人进行培训的多功能厅,计算机教室、实训教室等,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各类培训的需要。二是精选师资力量。协调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养老护理专业)合作,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保障。三是配齐工作人员。由民政厅人事处和福利处宏观管理培训基地,由中心人员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配备了基地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联系人、教务员,全力保障培训基地正常运作。
(二)加快推进各类福利机构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我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养老服务和创业,不断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专业示范院校和示范系建设,积极引导教育部门在高职院校开设老年管理与服务专业,在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加强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涉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5年来,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培训鉴定的养老护理员616名,取得初级养老护理资格的354人,取得中级资格的28人,省民政厅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不断壮大我省的养老护理专业化人才队伍。三是我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工作于2012年启动至今,已成功举办4届培训班,先后培训学员116人次,其中71人取得初级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81.6%,19人取得中级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63.3%。我省培训班从师资配备、课程安排、后勤保障、考试安排等各方面均已通过实践检验,基本条件日臻完备成熟。四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中初级养老护理员在职参加国家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并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措施,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三)努力提高护理员工资待遇。对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对取得专业资格证的护理员,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提高护理员工资待遇、社保补贴待遇等主要由省人社厅牵头办理,因此,我厅也将积极与人社厅进行沟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对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加强与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9月份出台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在提升我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并鼓励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绩效评价机制,采取护理岗位津贴、护理员职业技能职称津贴等手段,提高护理员的待遇。另外,我们将根据民政部孤残儿童护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继续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逐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护水平、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加强对护理员职业的宣传引导。护理工作是一种“朝阳职业”,未来的社会地位会越来越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护理员的先进事迹,让社会大众理解护理职业的伟大和意义所在,应该获得人们的尊重和敬仰。
感谢您对青海省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