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海东地区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农村低保工作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2201
  青海省海东地区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一是建立农村低保评价监督机制,全面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在农村低保评议机制上,对农村低保的原则、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核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程序。
  青海省海东地区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一是建立农村低保评价监督机制,全面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在农村低保评议机制上,对农村低保的原则、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核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程序、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等方面做了细化明确;在农村低保监督管理机制上,对低保金的发放时间、方式,群众诉求渠道,社会监督、内部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配合做了规定;在落实相关措施,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上,对组织领导、参与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二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促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

  海东地区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总结创新出了“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两次公示”的审核审批程序,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其具体做法是:将村委会评议和乡镇审核合并进行,在村低保评议委员会中增加乡镇包片领导、民政干事、驻村干部,对低保申请人进行集中评议审核,一次完成村级评议和乡镇审核。初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组织审批,在组织审批时县民政局要对上报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拟批准名单再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核准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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