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认真安排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2816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我国的“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我国的“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对我省首个“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

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确定5月7日至13日为我省的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周期间,主要开展十项活动:一是组织召开由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灾减灾工作座谈会;二是在《青海日报》设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专栏;三是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四是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五是省电视台播放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六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七是组织防灾减灾周志愿者服务活动;八是组织召开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座谈会;九是组织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防震知识竞赛活动;十是策划集中开展上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同时,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向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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