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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州)、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2-31   浏览次数:26104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38号)有关规定,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市(州)、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38号)有关规定,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市(州)、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2017年度市(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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