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接到《民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民函〔2017〕114号)后,我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狠抓工作督促检查。现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材料的通知》(民电〔2017〕172号)要求,将我省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落实情况。一是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就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严格管理和监督、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二是我省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时,同步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建及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我省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予波任组长,副省长匡湧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和由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委、省民政厅等18家单位组成的省综治委社会组织专项组。三是我省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每年对省综治委社会组织专项组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我省已形成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但未建立专门执法机构,有专职执法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省本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并已向民政部申请开通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五是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同步建立党组织。已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进行年度检查、变更、评估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六是召开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推进会和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推动脱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做好脱钩试点成效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青海省行政管理学会对我省第一、二批脱钩试点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估。目前,已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启动了第三批脱钩工作。省本级28家业务主管单位的48家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批脱钩试点单位,将于明年2月份完成脱钩工作。七是我省于2014年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办法》(青政办〔2014〕74号),并于2016年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均早于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转发了《财政部民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社字〔2017〕444号),今年我省财政安排393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八是我省自2016年1月1日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至目前,社会组织的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已全部完成,换码率达100%,并在国家信息共享平台上建立了映射关系。各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年检、变更的同时换发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我省大部分社会组织均已换发证书,换证率达85%。
(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情况。召开《慈善法》实施暨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新闻通气会,下发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公募性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与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并将民政部指定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进行公告。邀请民政部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及财务审计专家,先后举办3期高标准、高水平、覆盖面较广的专题培训班,分别对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基金会及慈善类社会组织就慈善法概览、公益类项目管理、基金会和慈善组织运作与治理等方面进行培训。《慈善法》实施至今,我省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9家,其中登记成立慈善组织7家(基金会2家,社团3家,社会服务机构2家),认定慈善组织12家(基金会9家,社团3家),其中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10家(包括青海省红十字会),公开募捐活动备案7起。《慈善法》实施之后新登记的2家基金会全部同时登记为慈善组织,《慈善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基金会共符合条件的有15家,已认定慈善组织9家,认定率60%。
二、优抚安置工作
(一)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一是2017年我省已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全省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二是制定培训计划,拟于11月底组织各市(州)、县(区)优抚工作人员参加优抚政策及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三是已实现优抚信息系统部、省、市、区(县)四级联网并保持良好运营,数据实现及时更新。四是《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部享受待遇状态优抚对象身份证采集认证完成比例为92%;全省全部实现了优抚对象信息网上审核审批,区县级民政部门携带优抚对象核查设备深入乡村、社区上门核查,及时完成了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省级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四个地区,共20人完成2次抽查;根据《核查规范》指标要求完成核查工作,核查比例超过应核数200%的地区为:西宁市(281.88%)、海东市(579.95%)、海北州(403.42%)、海西州(712.50%)、玉树州(238.46%)。五是2013年以来,省、市、县级民政部门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数据核查工作经费人均投入150元(设备购买资金50万元加上各市、州工作经费175万除以全省优抚对象总人数);2013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配置了优抚信息系统服务器,且服务器配置达到联网标准;2013年,省、市、区县及乡镇(街道)软硬件(包括系统账户开通、专用电脑、二代身份证识读设备、扫描仪、照相机、打印机等)配备设备55套、《残疾军人证》验证设备55套,配备比例县一级达到100%,并按照优抚系统全国联网及数据核查有关规范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及优抚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3〕4号)。
(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情况。(此部分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单独报送)。
三、减灾救灾工作
(一)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一是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起草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将上报审批,预计年底前出台。二是我省结合自然灾害形势和防灾减灾工作实际,早在2016年7月31日就制定出台了“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重点突出了“一三四”总体目标,即:构建一个体系。构建全社会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确的自然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强化三大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突出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接,与我省脱贫攻坚战等重大专项工作对接,实现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四个转变。实现从分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方式向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方式转变、从传统灾害防御方式向科技减灾应用方式转变、从应急救灾模式向常态减灾模式转变、从政府全面负责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一是门源地震需重建倒房民房1351户、4323间,需修复的灾损民房6684户、21389间,现已全部建设和修复完成,竣工率100%。玉树州杂多、囊谦县因灾倒损民房需恢复重建户3963户,需修复损房户2422户,截止11月15日,玉树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户开工率38%,需修复损房户开工率78.24%。二是针对杂多、囊谦地区部分不能按时入住新居的受灾群众,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早入户排查,逐户建立救助台账,并按照《青海省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积极做好帐篷、衣被、口粮等物资筹措和补助发放工作。考虑到玉树灾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除年初安排救灾资金1450万元,用于补充采购救灾物资及向受灾群众发放口粮、衣被等外(发放救灾面粉120万公斤,大米50万公斤,青稞90万公斤),8月份调拨了20㎡棉帐篷800顶、棉被3000床、折叠床1000床、折叠桌椅1000套,9月份下拨了帐篷、棉被褥、军大衣、火炉等折价512.58万元的物资,近期又向玉树地区代储炒锅、棉衣裤、防寒毛皮鞋、发电机等折价1637.06万元的省级救灾物资。
四、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一)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情况。一是再次调整提高全省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月,由2016年的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的25.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50元/年,由2016年的2970元/年提高到332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的36%。二是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910元/年、81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落实,达到675元/月,较上年提高46%,照料护理费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达到300元、450元和750元/月。三是预计年底医疗救助住院人次达13.8万人,支出医疗救助金 2.62亿元,人均医疗救助水平达1900元,年增长率0.8%。四是临时救助平均救助水平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已达3400元/户,年增长率5.8%。五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投入力度,共配套补助资金18710万元,其中配套城乡低保资金7658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75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989万元,临时救助307万元。
(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于3月初普遍建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财政、卫计、人社、教育、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并按照机制运行规则召开联席会议100余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重点解决“急难”个案,年内全省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典型案例一:马英,祁连县八宝镇黄藏寺村村民,因患先天性畸形足,常年治疗,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对此,县民政局及时入户调查,考虑到看病已花费数十万元,无力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经局务会研究批准,按照“救急难”先救急后补材料的程序,给予马英“救急难”救助金20000元;典型案例二:奶尕,祁连县默勒镇老日跟村村民,离异跟姐姐拉中什吉生活在一起,家庭生活条件差。今年8月份突发急病,送至青海省人民医院确诊为乳腺癌。“病魔无情人有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起爱心捐助,县民政局及时召开会议,以“救急难”的形式为奶尕解决救助资金10000元,并向县红十字会提供了转介服务工作;典型案例三:刘春光,乌兰县柯柯镇路顺村村民,一家4口,儿子刘鸿玉患骨髓炎,妻子冯辉珍今年意外摔伤,伤势严重,县民政局及时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在积极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的基础上,对刘春光家庭实施了“救急难”救助,累计发放医疗和救助资金4.5万元。二是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政办〔2016〕33号),各地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在线申请低保、医疗、特困供养、临时、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以及急难救助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分配登录账号等形式打通了与政府、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等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今年以来,民政部门对政府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86户困难家庭,充分发挥救助资源对接机制作用,共享共用困难家庭信息,由群团、慈善等组织进行了二次救助,多渠道、多形式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全省402个乡镇(街道办)在规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制定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分办、转介程序和结果反馈办法的基础上,全面运行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在线申请救助、转办转介、信息反馈、统计分析、信息对接、信息互通等功能,由以往的“跑腿转办”转变为信息化实时转办,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今年9月底,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受理低保、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7万件,住房救助179件,就业救助17件,教育救助696件,各项救助办结率达80% 以上。四是依托“互联网+”,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一门受理、核对四个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运行,“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低保、核对、医疗救助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基本完成了“线上与线下”救助数据的一致性,低保、一门受理系统按照线上生成的台账发放补助资金。年内通过信息化系统受理审批城乡低保对象56万人、特困供养对象2.1万人、医疗救助对象13.8万人;完成信息核对14.9万户44万人次;通过“一门受理”平台受理、转办转介、反馈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7.1万件,办结率达80%以上。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落实情况。一是我省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省直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今年以来,综合考虑社区建设业务拓展和各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对成员单位重新作了调整,由组织、宣传、政法、民政等23个部门组成。市、县(区)层面也相应全面建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围绕《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先后2次召开会议研究,并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和市州党委政府意见,发挥了较好的协调作用。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于10月10日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提出了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以社区为依托推动建立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自身建设六个方面23项具体措施。三是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协调省财政厅继续安排4000万元奖补资金,安排72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16〕117号),在西宁市、海西州先行试点确定42个项目,协调落实购买服务资金980万元用于开展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四是会同省发改委等18家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青民发〔2017〕63号),对“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国家支持藏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3.11亿元,安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2662个,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达到92%;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预字〔2013〕290号),统一将全省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提高到3096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35号),将社区“两委”成员报酬结构调整事项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要求,从2018年起实行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与工作岗位、任职年限相对应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制度。目前,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正在商省财政厅,综合考虑社区干部担任职务、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合理确定报酬结构和标准;继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了375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安排3100万元奖补资金,安排了64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提升10.6%;针对各县(市、区)社区人员更换频繁的实际,对各县(市、区)社区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积极协调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性优势,对社区人员开展两次专题培训。五是2015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通知》(青民发〔2015〕139号),从省级层面梳理出社区依法履行自治工作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项、考核评比达标、纸质台账、社区印章使用范围及开具证明5张清单,并指导市(州)、县(市、区)全部制定了社区减负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目录清单。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从政策层面上全面完成了社区减负制度设计。围绕5张清单,从省级层面梳理出539个事项,清理433项,保留106项,社区减负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不合理证明”事项,我们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涉及社区开具证明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目前已报省编办审核。
(二)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列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我们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40号),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镇政府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强化乡镇政府民生救助保障责任、增强乡镇政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提升乡镇综合保障能力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16项创新举措。
六、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情况。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地名普查机构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普查工作。采取省、市(州)普查办督查,政府督办,第三方技术单位实施监理等方式推动了普查进度,各级普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授课、成立专家组等措施进行质量管控,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普查进度、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普查验收过程中,省普查办按照“精、细、准、严”要求,落实县级审核制度,完成了县级自查、市(州)核查、监理复查、省级专项督查等环节工作。四月中旬按时上报普查成果,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成果复核质量评价综合打分97分。成果转化初见成效,青海玉树州治多县编辑的《可可西里地名文化》《可可西里之恋》《可可西里地名录》《探寻可可西里》系列丛书已正式出版;互助县、青海湖、昆仑山口、塔尔寺等16个我省地名普查优秀成果已上报国家参展;大通县《毛伯胜与毛胜寺》的故事已被国家举办的“寻找全国最美的100个地名故事”入选收录;《中国标准地名词典采词目录》已上报民政部编辑部;省级成果转化项目已经过青海省民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在进行政府采购阶段(省级地名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地名行政区划图编制、出版,触摸屏地名查询系统,地名文化故事,《地名故事》纪录片拍摄);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普查办正在按照《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各项部署积极推进。8月份协调青海省档案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各县成果入库省级检查通过比例达到100%。
七、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会同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行动部署会。举办全省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班,指导各市州、区县民政局和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审核工作,投入运营的149个养老机构完成了数据填报,143个机构通过了审核,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数据二次填报,计划11月1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联合省消防总队等五部门召开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联席会议,组织省级专项行动督查组到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部分县区实地检查,委托青海省养老服务协会对全省养老机构运营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下拨消防能力改造资金9200万,积极组织各类业务能力培训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和安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全省养老机构资质进一步完善,消防能力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二是致力于逐步提高包括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在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联合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将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2017年全省共发放高龄补贴资金42418.86万元,惠及312566名老年人。三是牵头编制了养老服务示范基地专项规划、社区老年人专业养护专项规划、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专项规划,配合省发改委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印发了“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家庭、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方案”,联合省卫计委印发了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草拟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已提请省政府审议。争取专项资金14547万元用于我省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和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目前购买服务超过30万人(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120多家。完成了海东市9万名老年人的筛查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96万人,带动孵化80家养老服务组织,培养服务人员2100名。联合省财政厅推荐西宁市为第二批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衔接省财政厅落实省本级彩票公益金2508万元用于藏区六州代养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22万元。争取资金1200万元,对西宁市和海东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和福利机构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八、社会事务工作
(一)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和个别强化培训,到2016年底全省已全部开通《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使用率为100%。按照民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视频会议安排,及时对西宁、海东两市的站外托养及医疗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共排查站外公办医疗救治机构3家、站外公办托养机构7家、民办托养机构1家,机构排查率均达到100%。督查显示,我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滞留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对此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盯住不放,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针对广东韶关事件,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市州,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目前,全省长期滞留流浪乞讨救助人员43人,已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34人,9人已查明身份信息,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送返,上传率100%,站内照料8人,安置在站外公办医疗机构12人、站外公办福利机构2人、公办民营机构2人。及早部署寒冬送暖专项行动,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病治。
(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情况。一是2016年11月,我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省长匡湧对全省各级政府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工作,进一步开展好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7—9月,组成农区、牧区两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专题调研督查,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总结阶段。二是起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于8月23日由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首次从省级层面对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为全省约3.2万名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撑。《意见》下发后,我省西宁市、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已起草相关实施细则(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其他3个市州已转发相关文件。
九、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一是自2008年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以来,我省每年2月开始积极筹备考试相关事宜,截至2017年全省有近7000人参加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累计401人通过考试,其中2017年新增41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占人口比例为0.07%。二是我省共有475个城镇社区,省社工协会及多家社工机构已在西宁、海东、海南、黄南、格尔木等地的国定或省定贫困县社区(村)相继建立了39家社工站,正在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区域的全覆盖。据社会工作人才统计显示,近1100余名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发展提供服务,已配备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城乡社区数量占社区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积极与省文明办、团省委沟通协商,整合现有志愿者服务资源,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机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搭建宣传平台,抓住推广时机,对“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大规模普及,不断扩大系统使用的社会覆盖面。2017年我省实名注册志愿者94156人,同比2016年增加9万余人。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本省应运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占居民人口的比例不足6%。四是通过会议、培训及媒体宣传等方式全面推行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制度,积极引导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公益慈善类组织应用信息系统进行团体注册,开发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实现服务供需对接,2017年注册志愿者组织44家,开发志愿服务项目24个,志愿者团体注册数同比2016年增长了40家,应用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0.1%。五是根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号)要求,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开具志愿证明,及时记录服务时长,开放咨询热线及网络社交平台,及时答疑解惑,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提供技术支撑,累计录入4379小时。
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福利彩票规范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福利彩票资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整改落实;接受配合财政部驻青专员办清算2016年度中央级公益金缴纳情况,检查结果为公益金缴纳及时准确,账目清晰;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完成购买中福在线大厅房产及装修、热敏纸采购等29项政府采购。年内未出现财务数据上报或资金结算归集不准确、不按时的情况。二是在开奖过程中,对彩票注销及恢复、数据汇总、数据备份、上传数据、派奖及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全年未出现开奖数据报送迟滞、错误的情况。三是完善并升级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销售管理系统软件,由现有的4.7.2版本升级为5.0版本,增强了稳定性;加强机房处突能力,对现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及时开展同城灾备系统、机房停电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报备福彩行业《综合业务安全接入系统》,通过投注站与数据中心建立安全传输通道,将彩票业务与其他业务进行逻辑隔离,利用同一线路解决了不同彩种与中心业务系统数据传输问题。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向财政部和中福彩中心报送各彩票品种相关数据。四是截至2017年11月1日,我省共有848家福彩投注站,城镇站点为783家,占全省站点总数的92.33%;乡村站点65家,占全省站点总数的7.67%。继续开展投注站形象规范化建设,为各站点配备电子走势图,并为每家新申办站点报销4000元的装修费用;根据人口分布、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站点布局,截至2017年9月,我省福彩各玩法总销量12.18亿元,占全省彩票市场份额的68.27%。根据各市州(县)的需求及时做好即开票调拨和库房彩票存储、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按照我省需求申领即开票并有计划地面向市场发行。年内未受到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文件通报,未出现违规利用电话或互联网销售彩票等市场不规范管理情况。五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自警自励、拒腐防变的能力,年内未出现福彩机构干部被纪委、巡视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接受立案审查的情况。
十一、基层工作
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情况。我们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强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围绕解决县乡民政力量薄弱和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一是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省长王建军围绕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等作出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副省长匡湧专门部署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各地科学整合县乡两级政府管理机构,统筹各方人力资源,配齐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特别要强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年内全省所有乡镇都要成立专门民政办(所),统一配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二是根据省领导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的指示精神,我们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五个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市州部分县乡调研基层民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匡湧副省长亲自带领省编办和民政厅负责同志,深入海东市和海南州部分县乡。王建军省长和匡湧副省长分别在调研活动形成的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尽快报请省政府研究审定。三是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们结合省情实际,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研究起草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重点从强化党政主体责任、统筹调剂人员编制、设立乡镇民政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经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和修改完善,目前已报请省政府研究审定。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正在抓紧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调剂配备县乡两级民政干部队伍,确保年内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设立民政工作机构。
十二、基础工作
(一)民政法制建设情况。每年在部署全省民政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下发工作要点,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制定我厅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实施方案、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2017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需提供的可检验成果。及时调整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同时召开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举办全国民政法制工作培训班,民政部宫蒲光副部长莅临指导并作动员讲话。通过沟通协调,《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列入2017年度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提交项目,《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列入酝酿论证项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研究上报了我厅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3件,分别是《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青海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草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以及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拟于年底前提交厅务会审定后出台。通过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开展了遴选律师事务所工作,最终确定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10月1日开展法律顾问服务以来,已对我厅2件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法律审查意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目前我厅有47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1人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近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青海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了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条,行政处罚事项42条),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我厅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77件,开展行政处罚事项42件。
(二)民政人才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民政部在培训资金、师资力量上的倾斜支持,截至11月底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9期,完成民政部、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下达的培训任务,积极选派各级民政干部参加教育培训,鼓励年轻干部参加自主选学,督促干部职工参加青海省干部网络学习。一年来,共培训民政干部3600余人(次),超额完成了年度培训计划,计划执行率达到105%,是近年来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年。084站认真组织了2017年养老护理员鉴定,中级40人,通过28人,通过率达到70%;初级113人,通过51人,通过率达到45.1%。
(三)民政标准化建设情况。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于7月17日正式印发执行,首次明确了受灾群众的救助种类,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规范了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原则、程序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作为第一批标准化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已有的养老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青海省老年福利中心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服务通用基础、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三大标准体系。在引用和制定服务标准化过程中,共引用法律法规20项、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1项,结合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际,建立标准72项,基本涵盖了老年服务工作的各个领域,顺利通过了今年的考核评定。
(四)信息化建设成效。 一是按照要求导出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基金会管理三部份内容;备份并压缩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青海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已按照民政部要求专门设置了数据交换前置机,实时进行数据上报;其它相关数据均按照民政部数据元标准及标准代码形成CSV格式数据进行了ftp上报;由于全国涉外婚姻登记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军休安置管理系统、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及灾情报送信息系统采用远程WEB访问民政部服务器的方式使用,业务数据无法抽取或备份;军供保障系统是涉密信息系统,在涉密单机上使用,数据传递也有严格的程序,故无法抽取或备份。二是全年保障民政部卫星视频会议35次,保障省级视频会议18次。青海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省政府专网线路,覆盖建设到市(州)、县(市、区)共55个点,可独立发起青海民政视频会议,并覆盖全省民政系统。
(五)政策研究情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论创新的指示精神,着力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深入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政政策理论创新,在推荐优秀理论文章参加各类研讨会评选的同时,鼓励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向省部级及以上刊物投稿,为更好地推动青海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六)民政统计情况。2017年度,我省按照民政部要求每月按时高质量上报了民政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和台账,自我评定为“优”。根据《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对数据审核及核对情况综合评价、定期通报、实地核查、强化培训等方式,确保了基层报表报送质量。每次上报报表前严格把关,做到了数据信息采集准确、审核无逻辑性错误、报表数据从台账中提取、报表与台账核对一致、报表数据与业务部门一致。在做好基础数据的汇总、审核的同时,更加注重统计数据的分析、数据资料的深加工,编写了《青海民政统计年鉴》《青海省民政事业服务发展统计公告》《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快报》等相关统计产品,适时在青海民政网站发布统计信息。
(七)舆情工作情况。一是围绕全省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和涉及民政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等事件的社会舆论,以及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保障、干部队伍建设中引发的舆论引导处置应对,我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政务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程、网络舆情收集应对处置工作规程和接受媒体采访制度,就舆情应对处置的组织领导、责任主体、日常管理、正面宣传引导、应对处置办法、分级响应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不断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做到抓早抓小,提前介入、及早解决,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截至目前,共向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送青海民政要情208期,在青海民政信息网上及时解答、回复群众咨询、留言31人(次),全年未出现舆情应对失当问题。
(八)信访事项处理工作情况。我们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性特点,指定专人负责青海省民政门户网站留言板块群众留言接办工作,做好青海省信访信息系统及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信访件的接办工作,做到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及时受理率达到100%;在决定受理后,对政策咨询等简单信访事项,当场给予答复,对诉求简单明了的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送达信访人,一般信访事项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送达信访人,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截止10月20日,全省民政系统共接到重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信访事项227项,通过民政部信访信息系统接办有效进京到部信访事项8件。在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试运行阶段,我们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接办系统转办的信访事项,今年6月,民政部通过该系统集中交办进京到部重信重访信访事项,我厅系统管理员每日登录系统搜索查看,至10月20日,未收到民政部集中交办的重信重访信访事项。
(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我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民政项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规范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禁不具备施工条件及违反施工规定程序的项目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强化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深入到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军休服务机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慈善医院和老年大学等民政设施和服务机构,严格细致地排查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针对提供食宿服务对象较为密集的场所,妥善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食品的入口检查关,并要求做好每餐食品的样品抽检备控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事故。
十三、全面从严治党
(一)出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制定有关部署,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目标,督促厅系统各党总支、支部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3月24日,我们召开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任务,并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党建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中纪委、省纪委各项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职能任务和业务工作实际,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巩固“四风”建设成果、落实廉政两个责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五个方面为突破口,突出重点、聚焦发力,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把青海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年内厅党组班子成员向党组主动汇报廉政工作7人(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动汇报38人(次)。及时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一条措施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开展节日期间廉政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等专项监督检查5次,12人报备了婚丧嫁娶事宜。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集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监督执纪工作有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年来,厅系统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案件,领导班子成员无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15日